財政部表示,新制主要針對經常透過YouTube、Facebook、Instagram、TikTok等平台獲取收入的創作者。若每月平台廣告分潤、粉絲贊助(斗內)、會員訂閱等收入超過5萬元,或每月網路銷售額超過10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繳納5%營業稅。
財政部舉例,若一名大網紅每月收入30萬元,其中80%來自國內觀眾,則24萬元屬應稅銷售額,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繳納每月約1.2萬元營業稅。統計顯示,目前符合「大網紅」資格者共有1242人,其中46人已退出創作市場,其餘均已依規定補繳過往未申報的營業稅,累計金額達5261萬元。
依目前市場行情估算,擁有約10萬名訂閱者的YouTuber,若收入主要來自平台廣告分潤及觀眾贊助,每月收入約1.5萬元,通常仍未達須辦理稅籍登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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