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上述系統異常亦導致相關申報作業延遲,包括錯帳申報延誤、更改交易類別逾時、定期定額成交分配明細未依期限申報,以及信用交易結算資料未依規定上傳,已違反相關作業規範。對此,證交所依規定對台新證券處以過怠金及違約金,合計新臺幣131萬元。
此外,經實地查核及檢視內控制度,亦發現台新證券涉及未落實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內部控制標準等缺失,後續將另案處理,主管機關也將依查核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進行裁處。
證交所強調,已要求台新證券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與預防措施,並持續追蹤系統運作及改善進度,以強化資訊系統穩定性,維持市場秩序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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