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元富證券於4月6日合併後,4月7日及4月14日APP兩度出現異常,針對系統異常錯帳事件,台新證券表示於4月14日委託回報及成交回報系統異常事件,經統計整體申報錯帳筆數約9321筆,申報錯帳金額約20.11億元,均已依規定辦理「反向沖銷」,實際錯帳損失金額約4,300萬由台新證券全部承擔,未對客戶資產造成減損影響。
不料昨天4月20日中午約11時50分,台新證券「PhoneEZ行動下單App」出現異常,等同1個月內三度出現出包。針對4月14日的錯帳,金管會上週要求台新證券「T+2」即於4月16日上午10點前應申報完畢,台新證券因未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將吃一張10萬元違約金處罰。
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媒體詢問台新證券1個月內三度出現的檢討、開罰等。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證交所已著手進行台新證券這三次問題的實地查核及缺失了解,會看情節嚴重的程度,決議如何決定裁罰,不排除一併懲處高階主管。
對於台新證系統昨遲延一事,黃仲豪表示昨天的問題在於「PhoneEZ」行動下單App記憶體不足,造成客戶出現轉圈圈現象,因有替代系統可銜接上,很快排除問題且不是核心系統、基礎系統或資安攻擊,因此昨天無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黃仲豪強調,要求台新證確實檢視原因,並應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劃,除了上週提到的4月14日錯帳未在限期內申報而開罰10萬元違約金外,他表示一旦查核內容發現有違反證交法178之1條內控不佳相關規定,可以處以30萬到600萬罰鍰,祭出業務限制、相關人員懲處。
黃仲豪表示,信用交易資料未申報,將可處「過怠金」,過怠金依法第1小時開罰3萬元,之後每1小時開罰1萬元,他表示最後如何裁罰,會看情節嚴重程度再決議裁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