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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證券1個月內3次出包 金管會依情節輕重最高可罰600萬

台新證券1個月內3次出包 金管會依情節輕重最高可罰600萬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元富證、台新證券4月7日合併後至今三度出包,除了錯帳未於限期內申報開罰10萬元違約金外,金管會今表示未來將視證交所實地查核報告,若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8-1 條內控規定,最重可處30萬到600萬元罰鍰,此外信用交易資料未申報將可處「過怠金」,依法第1小時開罰3萬元,金管會將視情節輕重,決議最後如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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