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強調該公司總部設於新加坡,並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採取創辦人主導的雙重股權架構。Grab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Anthony Tan持有多數投票權,因此公司策略決策皆由新加坡管理團隊獨立制定。Anthony Tan表示,健康且具競爭力的市場環境對創新與消費者選擇至關重要,Grab在台灣將專注於提升服務品質,並為外送夥伴與商家創造永續的經濟機會。
Gra也進一步說明其全球化股東結構。根據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開資料,機構投資人中超過一半來自美國,其次為日本、英國與新加坡。Uber Technologies目前持有Grab約13%的普通股,但投票權低於4%,該持股源於2018年Uber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Grab時取得。Grab強調,Uber並未參與日常營運,且Uber提名的董事已迴避所有與台灣相關的董事會決策。
在其他主要股東方面,SoftBank Group持有Grab約9.8%股權及2.6%投票權,Toyota Motor Corporation則持有5.4%股權及1.4%投票權。Grab表示,目前並無已知持股比例超過5%的中國機構投資者。
Grab董事會成員亦來自多個國家,由新加坡、南韓、英國與美國的國際商業領袖組成,其中包含五位獨立董事。Grab表示,為確保台灣市場決策的獨立性,Uber提名的董事未參與任何與台灣相關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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