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保險局表示辦理新光人壽一般業務檢查也就是金檢時,發現新壽有違反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台幣360萬元罰鍰,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2款、第48條第2項規定。則核處35萬元罰鍰。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新壽違反事實理由共有兩大部分,首先,新壽辦理不動產之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作業的決策程序、不動產管理作業及投資前評估分析作業,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的制度;其次,新壽與OO公司簽訂服務合約,有留存資料逾越客戶同意分享範圍,以及未建立業務員入口網站帳號權限之控管機制等情事。
針對新壽辦理不動產案遭罰部分,金管會舉了三項缺失情況,其中第3項為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投資前未審慎評估所投資不動產地區的供給需求,以致有廢棄原有設計並需重行申請建造執照變更,延宕完工期程及增加建築師委任費用等情事。
媒體詢問第3項不動產缺失案例,是否為北士科案,並關切新壽此次遭開罰的不動產案,其中北士科被開罰的情況,對此蔡火炎表示,這次金檢是針對新壽辦理的所有不動產案,也就是包括北士科案在內的很多不動產案,因金檢過程發現很多「通案的諸多缺失」,有的甚至重覆出現,顯示新壽很多案子都未依照SOP執行,保險局開罰並不是針對某個單一案子開罰,而是所有新壽辦理的所有不動產的缺失。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這次裁罰新壽的法令依據,包括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48條規定,責令新光人壽於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限期1個月改正具報。
此外,2025年10月22日新壽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布願與北市府合意解約,強調解約金全數捐做公益,一毛錢都不要,但雙方對「分手費」金額有落差,之後分手費確定44.3億元後,新壽又提出「1要求」:堅持協議內容必須確保土地將由輝達取得,否則不願簽署解約。 最後台北市政府於去年11月24日與新光人壽正式簽訂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解約書,完成塗銷地上權。歷經7個月爭議終於合意解約,輝達確定落腳北士科。金管會今天針對新壽開罰,則是在北士科案落幕2個月後的「首張遲來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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