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大利多!OECD延長全球最低稅避風港 四大重點一次看
【記者呂承哲/台北報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6年宣布,147個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員國就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Two)後續推動達成共識,並發布「雙軌制配套措施」,為跨國企業導入全球最低稅(GMT)提供過渡安排。OECD同時確認,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將延長至2027年,企業亦可改採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使合規與稅務風險管理更具彈性。
本次配套措施涵蓋四大重點,包括Simplified ETR、過渡性CbCR延長、實質性稅收優惠,以及並行制度與母公司避風港。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鈺雯指出,Simplified ETR的核心目的在於降低企業在GloBE規則下的計算負擔。企業可直接以合併財報中的稅前損益與所得稅費用作為基礎,僅對關鍵項目進行簡化調整,例如排除股利與權益法損益、簡化購併會計處理、依移轉訂價分攤集團損益,以及將遞延所得稅統一以15%重新計算。
若簡化後的有效稅率達到或高於15%,該國即不需繳納補充稅。與過渡性CbCR不同,Simplified ETR設有「再次進入規則」,只要在重新申請前24個月內未產生補充稅,企業可再次適用該避風港,提高制度彈性。
過渡性CbCR原適用2024至2026年,現延長至2027年,且2026與2027年的有效稅率門檻均為17%。企業可在延長期間內,自行評估適用Simplified ETR或CbCR的最有利方案。
在實質性稅收優惠方面,OECD將合格稅收優惠(QTIs)視為已繳稅額,用以提高有效稅率,鼓勵研發與生產投資,但設有上限,為薪資費用與有形資產折舊費用的5.5%,或有形資產帳面價值的1%。
此外,若母公司所在國被認定為「合格並行制度」,集團可免除IIR與UTPR補充稅,但各地仍須優先適用QDMTT。
KPMG安侯建業副營運長林棠妮表示,新制可大幅降低資料蒐集與計算成本,跨國企業應儘早盤點各地可適用的避風港機制,並與專業團隊規劃最有利的合規策略,以降低全球最低稅帶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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