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26日)召開第1779次委員會議,審查冠軍商仲房屋案。公平會表示,冠軍公司於臉書網站刊載「賀成交微笑三房車位」、「微笑實力派,市占率80%以上」、「冠軍商仲第155間賀成交」等語,給一般或相關大眾印象為該公司於基隆市信義區微笑台北社區委託仲介的案件,累計成交市占率達80%以上。

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冠軍公司於113年1月至4月在微笑台北社區的成交數量,買賣有6筆,租賃有2筆,同期間該社區的成交數量買賣有15筆,租賃有8筆,而與廣告所載的市占率80%以上不符,且冠軍公司計算方式是認列成交及委託數量。

公平會表示,冠軍公司在計算同業服務績效時,僅認列成交未包含委託數量,且未於廣告中說明計算方式讓交易相對人知道,並以有利於自己的計算方式,誇大自身服務績效,刻意引人錯誤,已排擠其他競爭同業的交易機會,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廣告中所公布的市場調查結果,對於民眾判斷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的優劣程度,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業者在廣告中刊載市占率,應採用合理的計算方式並於廣告中說明,避免涉有廣告不實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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