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 合併基準日擬訂為這一天
【記者陳修凱/台北報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分別獲得NCC及公平會核准,台灣大今公告與台灣之星合併基準日為12月1日,台灣之星則將辦理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及解散。
台灣大公告,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經2月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基準日原暫定為111年9月30日,如需變更時,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擬訂為112年12月1日。
台灣之星指出,配合合併換股作業,台灣之星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2年11月24日,自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1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台灣之星並表示,將辦理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及解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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