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保全劉柏葳狂砍前女友57刀一審判無期 二審今下午開庭
認罪沒賠償未獲原諒 選擇性描述犯罪過程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在信義區夜店擔任保全的北市22歲男子劉柏葳,去年(2025)與大他5歲的前女友、夜店古姓女公關交往同居期間,懷疑谷女劈腿且2人有金錢糾紛,又得知古女聲請保護令獲准後,同年7月30日晚間在信義區華納威秀A16地下2樓停車場,持彈簧刀狂刺谷女頸、胸、腹部57刀致死,北院國民法官庭今年7月24日依殺人罪判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高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
北院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劉柏葳確有殺人及違反保護令等犯行,審酌劉男得知谷女獲核發保護令,仍在谷女上班場所持刀猛刺谷女57刀致死,剝奪谷女生命,且在核發保護令後殺人,增加社會大眾的不安全感,惡性重大,劉男雖坦承犯行,但對犯罪細節多為選擇性記憶陳述,且未賠償谷女家屬獲得原諒,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得知前女友獲核發保護令 氣憤衝動起殺機
一審判決指出,劉柏葳與谷女是在2025年間工作認識後交往同居,劉男於同年5月14日懷疑谷女不忠,掌摑谷女並毀損期衣物、物品等(傷害、毀損部分判決確定),2人因而分手,谷女隔天(15日)聲請暫時保護令,劉男得知後,不滿谷女聲請保護令且不願復合而萌生殺人念頭。
北院是在2025年7月28日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命劉柏葳不得對谷女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隔天(29日)送達保護令裁定給劉男,並於同月30日由警方電話告知保護令內容,劉男不爽,當晚8時許就租轎車開到谷女上班處的地下停車場守候,當谷女於8時41分許出現在停車場時,劉男立刻取出彈簧刀朝谷女頸、腹、背部等處刺殺,致谷女受有57處銳器傷而失去意識。劉男則將谷女拖入停車場樓梯間棄置後駕車離開。
犯案過程遭路人目擊 古女緊急送醫仍不治
劉柏葳犯案過程被路人目睹報警,谷女被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頸、胸腹、四肢及背部多處銳器傷,致左頸動靜脈破裂及多處臟器穿刺傷,最終大量出血而於當晚9時42分許死亡。
手段殘忍、法律意識薄弱 仍存社會復歸風險因子
一審認為,劉柏葳不滿谷女獲核發保護令,竟在公共場合持刀往谷女頸、腹、背等身體多處猛刺,依據谷女傷勢位置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顯見下手力道之重,手段殘忍,對谷女家屬及社會形成永難彌平憾事。
國民法官還認為,劉柏葳犯案是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殺人,顯對法律意識薄弱,情節嚴重,雖坦承犯行,但未真切面對錯誤,對犯罪細節多為選擇性記憶陳述,至今也未賠償獲谷女家屬原諒,因此量處劉男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