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辯護律師主張,他與周品均於2013年10月30日離婚。隔年,周女卻利用公司電子郵件系統,向全體200多名員工傳信,控訴他外遇「搞辦公室戀情」,並接受媒體採訪自稱「婚後長期飽受家暴折磨」。事後,他對周女提告妨害名譽等罪嫌,周女也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前夫律師指出,雙方後來在法庭上達成調解並撤告,周女也承諾不再公開評論婚姻生活。豈料,2人離婚至今已過12年,周女卻自今年6月起,陸續在臉書粉專發布共計8篇貼文,內容再度提到「被家暴」等不實言論,並在文章中穿插影片或廣告文宣,已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對此,周品均今日出庭否認犯罪。周女強調,文章內容提及家暴都是她的親身經歷,也是事實,且她發文不是為了傷害對方名譽,而是想鼓勵有同樣遭遇的受害女性能夠走出來、脫離不對的關係;事後,她也收到很多回饋,讓她知道自己確實幫助了很多人,這才是她持續分享的初衷。

周品均說明,前夫的家暴行為一路延續到離婚後,包括一次她接送小孩時遭對方倒車衝撞,導致腳踝受傷,且對她持續性的言語騷擾。

話鋒一轉,法官也針對周品均貼文內容,曾明確影射被前夫「掐過脖子」、「推去撞牆」等語,是否有證據足以佐證?周女則提出與前夫的對話紀錄,像是她曾說「我不會去愛一個家暴的人」,對方卻回「我改嘛」;或她曾說「當你家暴,就別再說誰對誰錯」,對方則回「打是情,罵是愛」等語,都沒否認有家暴情形。

周品均表示,過去被前夫掐脖、推牆因事發突然,無法在第一時間取證;然而,從雙方的訊息往來可見,男方字裡行間均未否認家暴行為,可作為前夫施暴的補強證據。

不過,法官也質疑,周品均提供的對話紀錄截圖中,並沒有完整包含訊息發送的日期,要如何證明這是發生在婚姻期間的對話?此時,周女與辯護律師略顯尷尬,僅表示是過去手機截圖留存的畫面,詳細時間需再確認。庭末,法官請周女再提供對話的明確日期,諭知明(2026)年1月28日再開庭,預料將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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