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粿王」事件持續延燒,巴毛律師突然想起,當時有位律師曾斬釘截鐵直指,身為本案爆料者的范姜彥豐有可能構成誹謗罪,結果引發大批網友留言殺聲震天,不少人狂罵「律師執照雞腿換的」、「講的是事實怎麼可能構成誹謗」等語,而她也為此曝光法律實情。
事實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完整內容如下:
I、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巴毛律師解釋,其中第三項可看出,前面所講的是指若可證明為真實則不罰,但假設涉及私德、又與公共利益無關,那結論就還是要罰。
此外,巴毛律師分享「法律鬼故事」案例,一名網美遭爆料過去是酒店妹、氣得告上法院,結果被告被認定有罪、構成誹謗,判決理由寫明某網美雖經確認曾當過酒店小姐,但這涉及私德、又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還是要罰,「誹謗成立了、當酒店妹也法院認證了,所以就是一個殺人100自損3000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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