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也正從這裡開始!花敬群並非由外部延攬進來、與住都中心毫無關係的專業人士,而是在政務次長任內參與推動住都中心成立與運作的人。如今從住宅政策主管轉任自己任內參與建立的行政法人首長,法律合規是一個問題,社會信任則是另一個問題。

這種從政策主管、制度參與者到行政法人首長的角色接續,即使目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違法或涉及不法利益,仍然會產生權力自我接續與利益迴避的疑慮。公共權力除了必須防範明確的利益輸送,也應該避免制度安排形成「權力自己替自己安排下一站」的觀感。

所以我們要問:為什麼一名政務官在任內參與建立的機構,最後會成為自己卸任後接任的職位?

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還因為花敬群接手的住都中心,並不是一個權限單純的行政機構。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住都中心的業務包括社會住宅管理、都市更新整合與投資、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受託辦理實施者公開評選及後續履約管理,以及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不動產的管理營運;此外還涉及資訊蒐集、統計分析、研究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等工作。

講白一點,住都中心的業務不是只有社宅管理,而是一路從住宅、都市更新延伸到土地、投資、開發、資產管理及民間業者管理。

這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當同一個機構在部分案件中可以擔任實施者,在其他案件中又負責評選或管理其他實施者,外界質疑的「球員兼裁判」自然便有了合理基礎。

上述質疑雖不能代表住都中心評選不公,但公共治理不能只做到「沒有被證明違法」就算合格,必須要有足夠的道德基礎,而角色重疊本身就可能削弱外界對其公平性的信任。

更何況,住都中心背後還有政府政策、公共土地、行政協調能力及大量政策資訊,與一般民間公司並不是完全對等的市場參與者。當一個機構權力越來越集中,卻沒有同步建立清楚的角色分工與外部監督,原本被視為行政效率的東西,就可能慢慢變成制度風險。

而兆基與寄居蟹事件,正好讓這項風險浮上檯面。

2026年8月,寄居蟹表示無法繼續提供部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服務,住都中心隨後啟動轉銜。公開資訊顯示,寄居蟹承作中央版案件約6,640戶;兆基承作中央版約8,595戶,另有地方政府案件約7,094戶,兩家業者合計牽動超過2.2萬戶服務。

受到衝擊的戶數到了這個程度,事情就已經不是單純的企業經營問題。因為一家業者如果只管理幾百戶,出了問題是企業自己的危機;但當少數業者承擔數千、甚至上萬戶公共住宅案件時,企業風險就不再只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它會沿著租約一路傳導:先是業者;接著是房東與房客;最後,政府出面轉銜。這就是寄居蟹退出之後,住都中心必須接手的原因。

當然,兆基事件目前仍在調查與處理過程中,現階段不能直接推論住都中心或特定人士涉及圖利。住都中心表示,兆基部分案件來自六都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的招標,中央版業務則到第五期才由住都中心參與;花敬群也否認介入相關招標與評選。

但這裡必須把兩件事情分開:個人有沒有介入招標,與制度本身健不健全,是兩個不同問題。制度風險不一定需要某個人親自下令才會形成。當少數業者承擔大量公共租約,平時看起來是效率;業者一旦發生財務危機,這種效率就可能瞬間變成風險集中。

而花敬群自己也表示,過去推動包租代管時,較少注意單一業者承作比例過高的問題,後續將檢討承作上限、招標條件及押金、租金保障。

花敬群這句話其實已經點出了問題:上述政策與規範至少有一項重要風險是直到事件發生之後才被正面拉到檯面上檢討。

這就讓前後兩段歷史開始接起來,前面是政務官任內參與建立住都中心,後面是住都中心承擔廣泛的政策與資產權限;再往後,是大量政策透過民間業者執行,少數業者因此累積大量案件;最後,業者一旦發生危機,政府就必須出面善後。

花敬群當年參與建立的制度,後來成為他卸任後接掌的行政法人;這個行政法人後來承擔越來越廣泛的住宅、都市更新、土地、投資及資產管理功能;包租代管政策又透過這套政策體系大量依賴民間業者;最後,業者集中所形成的風險,在事件爆發後轉化成政府必須承擔的公共成本。

這不是花敬群出面聲明一切依法辦理、將責任推卸給業者本身就可以結束的問題,既然花敬群參與建立的制度如今已經產生具體的公共成本,那麼我們就要問:當初為什麼這樣配置權力?利益迴避做得夠不夠?住都中心的角色為什麼可以這麼多?業者風險為什麼沒有更早被控制?當風險真的爆發時,為什麼最後又是政府出面收拾?

這才是兆基事件這筆爛帳真正要向上溯源、倒查當年住都中心在成立時究竟少做了或做錯了哪些事情?

真正的改革必須重新檢討住都中心的權限邊界與角色分工,建立單一業者承作上限、持續性的財務審查、履約保證、押金租金保障及退出轉銜機制,並讓涉及公共資源的重大決策接受更透明、獨立的外部監督。否則,今天轉銜2萬多戶,明天仍可能要面對另一批引爆的案件。                                                                                                             

作者: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  「本篇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壹蘋新聞網立場觀點。」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葉家銘

2012年起擔任地產記者,採訪範圍遍及雲嘉南高屏澎,經歷台灣房市高峰與低谷時期,長期鑽研房地產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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