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捲進家族分產八點檔 台北婦悍拒祖產一座山
【記者楊明峰/台北報導】北市一名6旬女士將與其他親族共同繼承位處苗栗的一座山,因地處偏僻,所屬產權市值幾十萬元,她擔心未來自己過世,再由子女繼承土地,扯入複雜產權的糾葛,因土地屬「公同共有」,無法單獨買賣,也無法拋棄繼承,大傷腦筋,她求助地政士,才知可先登記、再塗銷,最終捨棄產權,改由其他共有人所有,以免當了虛有其表的大地主。
這名女性年約60、70歲,平時定居北市,近期家族長輩過世,與其他約10、20名家族成員,將共同繼承一塊苗栗山區土地,因位處偏僻,又屬保護區,無法開發,地價自然不值錢,所屬產權初估僅數十萬元,她擔心未來自己過世後,子女恐怕捲入親族家族產權糾葛,打算先行處分,卻無法變賣,令她大傷腦筋,
因土地產權屬「公同共有」,並未明確公示所有權人的持分是幾分之幾,假使是1000坪土地,則由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產權,並未分別持有共有產權的特定比例,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說,因此,「公同共有」土地產權,沒有人擁有一定比例持分,需經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才能處分,且不能拋棄繼承。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獲該女求助後,建議按法規,先繼承登記,再拋棄處分登記,且因產權是「公同共有」,並非如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不會拋棄後成為國有土地,家族土地不會淪入外人手裡,最後該女成功拋棄產權,以免造成未來子女困擾。
鄭文在說,繼承祖產後,若土地地點不明、土地共有人不認識、土地價格不值錢等,這一代不處理,下一代共有人將會更多人,利用拋棄,將是避免後續困擾的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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