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法加重處罰! 竹縣警公布新一期累犯名單展現執法決心|壹蘋新聞網

毒駕新法加重處罰! 竹縣警公布新一期累犯名單展現執法決心

3個多月查獲133件毒駕 警局長宣示持續嚴打守護路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竹縣報導】新竹縣警局自今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配合警政署執行「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針對高風險路段運用唾液快篩與熱點打擊,專案期間共查獲133件毒駕案件。警方並配合新竹區監理所公布毒駕與拒測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盼透過執法與社會監督雙管齊下,阻絕毒駕再犯。
竹縣警局公布累犯名單。新竹縣警局提供
竹縣警局公布累犯名單。新竹縣警局提供

毒駕修法加重處罰 最高重罰27萬、沒入車輛及連坐乘客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正條文已於今年7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8月17日公布,待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修法後裁罰全面提高:罰鍰與累犯加罰:機車毒駕處12萬元、汽車處15萬元,10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9萬元。

另外,包括拒測重罰: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10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18萬元。車輛沒入與吊銷駕照:毒駕者將吊銷駕照並沒入車輛;若於吊銷期間無照上路,加罰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3.6萬元並沒入車輛。乘客連坐罰:年滿18歲乘客若知悉駕駛毒駕仍搭乘,將處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致死最高可判10年併科200萬

新竹縣政警察局長林建隆表示,毒駕除行政裁罰外,亦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更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單位嚴加查緝與宣導,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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