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國部臉書盤點配合中國介選7大違法行為:
1.受中國指示招攬介選旅遊團
接受中國黨政機關指示、委託或資助,招攬里長、地方人士或選民赴中,接受不相當的交通、食宿招待,並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
2.招攬低價或免費介選旅遊團
即使不是直接接受中國指示,只要以免費或顯不相當的低價旅遊換取選票,也可能構成行賄。
3.接受招待參加介選團
選民明知對方以旅遊、食宿或其他利益換取政治支持,仍答應投票給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也可能觸法。
4.接受中國指示製作假民調
以境外資金或依照中國指示製作、發布不實民調,企圖操弄選情、製造棄保或影響政黨合作。
5.直接配合中國進行介選宣傳
接受中國指示、委託或資助,替特定候選人站台、助講、召開記者會、製作文宣、操作網路或媒體宣傳。
6.充當中間人轉達介選指令
替中國尋找、指示或資助台灣在地人士,進行動員、宣傳、造勢或網路操作,同樣可能受到處罰。
7.為中國發展組織、蒐集情報
受中國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吸收成員,或刺探、蒐集、交付公務秘密,可能涉及更嚴重的國家安全犯罪。
民進黨中國部提醒,依照具體行為情況,可能涉及《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規定,最重可處15年有期徒刑。而民眾若發現介選行為並提供線索,法務部《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已將「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納入獎勵範圍,檢舉境外勢力介選獎金最高2000萬元,檢舉選舉賭盤獎金最高500萬元。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與《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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