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發文表示,以她個人的家事案件經驗,通常離婚協議放保密條款的,「不是有誇張外遇(與名人)、有私生子就是召妓」,這種曝光會對人設有很大負面影響的內容。她也表示,一般離婚沒什麼需要保密的地方,財產部分可能針對「詳細如何分配」有保密要求,所以「我是不知道要保密什麼啦」。
趙建銘友人透露,他之所以始終保持沉默,是因為遵守保密約定,對此,陳幸妤受訪時證實,離婚時確實簽署保密條款,但她強調沒有講到保密條款裡的東西, 「我是本人,所以完全不能講,我真的完全不能說,不能說有簽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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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話題 |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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