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用作服務處及個人支出。犯罪時間自2009年8月1日至去年8月21日經查獲止。
檢方查出,林宜瑾擔任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2020年2月起立法院第10、11屆立法委員,總計犯罪所得1412萬7388元,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
林宜瑾針對檢方起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均認罪;台南地方法院2日一審,宣判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尚未拿到判決書,要看判決書的理由,才能決定要處分多久,但因為現在是暑假期間,由於廉政委員都是無給職,且有些人要出國,照例都會停開一次例會,原則上7月不開例會,最快可能到8月召開會議後做出決議,等拿到判決書後研究一下,再來決定是否有必要召開臨時會,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還需要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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