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洪姓里長偕同該里民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藉機取得里民的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之後再代替里民收受補發的所有權狀正本。

接著洪男夥同共犯周男,先偽造里民積欠周男新台幣917萬元借款、同意以房地抵償欠款的假象,再向里民佯稱補發權狀須簽署眾多文件,在文件中夾雜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房屋租賃契約等,讓里民簽字並盜蓋印鑑後交給周男,周男再將不動產移轉至自己名下。

此外,民國111年6月至11月間,吳姓男子明知該案房地原所有權人為被害里民,是不久前才移轉至周男名下,且購買前從未入內確認房屋格局、現況,便與洪男約定以930萬元購買,事後洪嘉仁再退還約150萬元現金給吳男。

法院表示,里長本應用心服務里民,卻為貪圖個人私利濫用里民信任;而周男身為大學兼任教授,智識程度甚高,卻共同犯案。兩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惡劣,不僅損害地政機關公信力,更讓年邁里民喪失房地所有權,面臨流離失所的重大風險,危害重大、惡性甚鉅,應予嚴懲。

法院更指出,洪姓里長與周男不僅未反省面對過錯,還在接受訊問前共同商討如何編造謊言,企圖營造里民積欠債務才過戶房地的假象,逃避罪責。且周男在得知該里民在偵查中因洗腎感染住院後,還詢問律師有何拖延案件偵查進度的作法,並表示若該里民過世,「原告生前未能提出對我不利證詞,我還是有機會的」。

法院審酌後,依《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洪姓里長有期徒刑4年8月,周男則處有期徒刑3年。買主吳男因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並沒收扣案房地,全案可上訴。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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