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表示,峨眉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溫修汝涉嫌利用不實收據詐領議事運作費及以民團負責人身分向鄉公所,縣政府詐領補助、不實報銷檢察官翁旭輝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通知溫修汝及相關被告共8人、證人5人到案,並扣得大量不法收據。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同法第216,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犯嫌重大,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認有串證之虞,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吳姓、王姓、李姓等3名被告分以3至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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