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於直播中展示台北地院收據,證實已遞狀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隨後也證實,已於上周五(4月17日)收到相關書狀並正式受理分案。李貞秀主張開除程序存有瑕疵,希望透過法律手段維持現狀;然而,黃帝穎指出,李貞秀案與2013年王金平案有本質上的落差。
針對律師黃帝穎提出的「3大關鍵不同」,整理如下:
一、適用法律不同:黃帝穎指出,王金平當年適用的是《人民團體法》,當時法院認定國民黨考紀會缺乏民主基礎,開除黨籍程序有高度疑慮;但李貞秀案目前已有《政黨法》,兩者法律基礎不同。
二、提起假處分時點不同:王金平是在立法院尚未收文生效前就提起假處分,獲法院認定有暫時保護權利的必要;李貞秀則是在立法院收文後才提出,時點上較為不利。
三、政治與行政待遇不同:當年立法院力挺王金平,甚至在馬英九主導開除後的公文送達前便先行下班,讓法院有空間認定具保全必要;李貞秀目前未獲此待遇,且中選會已依法函請立法院註銷其名籍。
針對李貞秀的法律反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表示「完全不擔心」,認為李貞秀可能未充分理解「定暫時狀態」處分,強調一切交由司法程序處理。民眾黨除籍風波持續延燒,李貞秀能否保住黨籍仍存在變數。
王金平是於2013年9月被控涉司法關說案,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撤銷其黨籍,王金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獲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考紀會處分程序違法,違反民主原則,處分無效,一審、二審皆判決王金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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