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許多網友譏笑柯文哲的律師,竟然拿柯文哲搭公車、騎YouBike通勤,來證明他沒有貪污。但其實類似的說詞,在刑案法庭常常出現,不過通常是用「請求從輕量刑」的情形,像是「被告犯案至今,每日抄寫佛經,已深感悔悟...」、「被告自幼品學兼優,曾於幼兒園拿過好寶寶獎...」、「被告國小時曾當選模範生...」、「被告高中曾扶老太太過馬路...」等等。
王至德表示,有時候律師說這些時,內心也會覺得好笑,但當律師手邊實在沒什麼好主張的時候,也只好硬著頭皮把這些「好寶寶獎」拿出來唸。這就是律師的無奈啊!「如果我是柯P的律師,說不定我也會拿搭公車出來答辯,畢竟不同立場就有不同做法,一點也不意外啦」。
「我倒不是說柯P的律師是因為沒招了才提出這些主張,更可能是因為覺得講這些對會案件會有幫助」,王至德表示,至於這些主張的效果如何,恐怕只有法官們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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