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等京華城案 柯文哲「這案」恐先入獄!原因曝光|壹蘋新聞網

免等京華城案 柯文哲「這案」恐先入獄!原因曝光

記者 綜合報導
【江宜潔/綜合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北院本月26日一審宣判合併處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事後他不斷喊話自己沒圖利、沒收賄,但比起京華城案,其涉及「眾望基金會」資金挪用、遭依背信罪判刑一事卻鮮少提起,殊不知這部分反而恐讓他二審出爐後直接入獄,無緣總統大選。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彭欣偉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彭欣偉攝

據了解,柯文哲將「眾望基金會」當作小金庫私用、涉及掏空,一審認定其與「大帳房」李文宗挪用827萬餘元捐款、包括用於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故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而此案則與京華城等案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

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傷害、贓物等),因屬於第376條規定之限制上訴案件,故經二審判決後即告確定、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加上柯文哲背信罪部分案情單純、不易翻案,因此二審定讞後即入獄。

另「熊大律師」陳君瑋也表示,若柯文哲2027年底欲登記參選2028年總統,那在這之前會先面臨兩大狀況:第一,二審沒辦法判到10年以下、意指總統大選直接「OUT」,且一審法官針對「小沈1500」部分並非完全不採信、而是需補強證據,例如:證人、其他證物等。

第二,由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已宣判的背信罪要先入獄,即使柯文哲律師提再審、有機會翻案,但犯人仍得先關進去,且再審通過機率依法院實務顯示是低於5%,因此他二審出爐後恐入獄,「只能說柯文哲屋漏偏逢連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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