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柯文哲將「眾望基金會」當作小金庫私用、涉及掏空,一審認定其與「大帳房」李文宗挪用827萬餘元捐款、包括用於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故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而此案則與京華城等案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
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傷害、贓物等),因屬於第376條規定之限制上訴案件,故經二審判決後即告確定、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加上柯文哲背信罪部分案情單純、不易翻案,因此二審定讞後即入獄。
另「熊大律師」陳君瑋也表示,若柯文哲2027年底欲登記參選2028年總統,那在這之前會先面臨兩大狀況:第一,二審沒辦法判到10年以下、意指總統大選直接「OUT」,且一審法官針對「小沈1500」部分並非完全不採信、而是需補強證據,例如:證人、其他證物等。
第二,由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已宣判的背信罪要先入獄,即使柯文哲律師提再審、有機會翻案,但犯人仍得先關進去,且再審通過機率依法院實務顯示是低於5%,因此他二審出爐後恐入獄,「只能說柯文哲屋漏偏逢連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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