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應出具放棄國籍申請書,並於一年內完成放棄,而立委的解職機關則在立法院。因此「李貞秀女士」宣誓就職或報到,內政部三度去函,但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收到「李貞秀委員」所提報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書。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女士」雖然在1999年在台設籍,但一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所以政府確認李貞秀從結婚來台到2025年3月前都沒有向海基會、移民署提出任何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

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指出,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來完成六位民眾黨立委遞補,現在如果有發現自始資格就有問題,就會提給新成立的委員會來討論。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請問民進黨政府「陸配是外國人嗎?」如果認定陸配是外國人才能採用《國籍法》規範,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於兩岸人民交流。李貞秀是合法合規的立法委員,其資格絕對不是內政部或其下轄機關可以任意扭曲解釋。此外,李貞秀放棄戶籍證明也經過海基會認證。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是以兩岸條例為特別法。大陸人民不是外國人,所以內政部引用國籍法當然逾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要求陸配必須放棄國籍證明,行政機關如果擴權解釋,就是行政濫權。此外,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中國大陸不接受陸配放棄國籍,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法律就不應強人所難。

民進黨團總召莊瑞雄表示,任何人要擔任公職時,若涉及對國家的忠誠義務衝突,就必須依法處理。

最終協商無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因本案在事實及法律有待釐清,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前,李貞秀立委既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委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

作者簡介

邱筠媜

《壹蘋》政治組記者,臺師大企管系畢業,曾任議員助理、政黨小編。 「真理是新聞的最高價值,追求真相是新聞工作者的使命。」致力於將嚴肅政治議題轉化為清晰易懂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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