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表示,她於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早在當時就已經放棄大陸戶籍,所有權利行使均依主管機關當時的認定辦理。將補交文件時間解釋為身分重新起算日,根本違背法律常識。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李貞秀指出,補證,不是身分重新取得。任何有一點法律概念的人,都不敢用這種方式質疑既存二十多年的法律身分與權利行使。對於傳出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我尊重機關提出司法程序的權利,她尊重司法,也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會依法獨立審理、做出公正判斷。
李貞秀強調,但行政機關不能拿司法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在司法尚未作出裁判前,透過匿名放話、預設違法立場、甚至以「雙重身分」進行政治定性,若制度需要修正,可以公開討論;若法律有爭議,可以交由司法釐清。但不應在選舉完成、公告當選後,透過政治操作推翻人民的選擇。不要再愚弄、看不起選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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