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俊吉今年1月13日曾於社群平台上發文指出,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分成兩類,一是川普勝訴,關稅皆合法;二是川普敗訴,關稅全部違法或部分違法;他當時說,「現在的台灣為什麼要用5座台積電2奈米以下的晶圓廠去換5%的關稅減讓,而不等待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畢竟如果等到有利於台灣和全世界的判決,現在的關稅將無條件一口氣減掉20%,何需拿5座晶圓廠去換?」
隨著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無授權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川普(Donald Trump)先前援引1977年制定的IEEPA向幾乎所有各國徵收「對等」關稅。而台美於2月12日簽署對等貿易協定,確立美國對台灣的對等關稅15%不疊加及232關稅最優惠。台灣輸美工業產品有逾7成屬於232條款產品項目,包括半導體及其衍生品、汽車零組件及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的鋼鐵鋁成分等。
對此,施俊吉表示,美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因為美國的最高法院敢判濫權的總統違法;並感嘆,當時他努力勸阻政府應該等待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暫緩與美國達成談判協議,現在看來,這是絕對正確的建議,可惜未獲政府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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