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今下午1點30分召開記者會表示,民國82年,她因爲婚姻來到臺灣,6年後的民國88年,遵守依法獲准在臺灣定居設立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同時註銷在大陸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
梁文傑:李貞秀除籍證明跟其他陸配格式不同
梁文傑今下午4點30分召開記者會指出,李貞秀在1999年取得臺灣地區的身份的時候,她並沒有去註銷大陸的戶籍,她是一直到2025年3月才回去,拿了這一張回來,這張寫的方式其實跟其他陸配回去拿的證明寫法很不一樣。
梁文傑說,其他陸配回去拿的證明,都會寫明「你是在西元幾年幾號幾月幾號註銷的證明」,但這張證明書它是直接寫,李貞秀在1993年4月26日嫁入臺灣後,已經將戶籍註銷了,這個跟其他的陸配朋友所提出來的證明的,寫法是非常不一樣。
梁文傑直言,在2004年兩岸條例增修之前,並沒有要求陸配朋友回去註銷身份,所以實際上不會有任何陸配在2004年之前去做這個動作,當時也沒有任何機關需要去受理,因爲沒有法律要求,所以當事人(陸配)當然更沒有理由去註銷。
梁文傑說,李貞秀在政府機關的所有資料裡面,只有2025年3月去那邊拿了這張證明,從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李貞秀的臺灣身份是在2025年3月才算轉換完成。李貞秀在2023年底被提名爲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時候,她確實是同時擁有臺灣的身份、大陸居民的身份,不符合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
會後,梁文傑透過文字補充,從2004年兩岸條例修改以來,陸配有繳交的除籍資料都有保存,但並沒有李貞秀,所以陸委會去年才會發通知給連同她在內的1.2萬人要回去辦理,現在對面突然出具證明說李貞秀從1993年就已經除籍,陸委會自然難以採信。
李貞秀請陸委會幫申請棄國籍!梁文傑:自己去處理
梁文傑說,李貞秀國籍爭議最主要問題還是在《國籍法》第二十條,她沒有辦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爲對岸不讓他放棄,那是對岸在剝奪她在臺灣擔任立委的權利,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擔任公職就是只能夠有單一國籍,不能同時有外國籍。
梁文傑指出,李貞秀今天說她授權陸委會,幫她辦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口誤,應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歷來不管是哪一個國家的配偶,他們要放棄本國籍「都是他們自己去辦理」。你要放棄美國籍,外交部也不去幫忙辦,「你要放棄對岸的國籍,當然陸委會也只有請你自己去處理。」
中選會已頒李貞秀當選證書 梁文傑:未來審查更嚴謹
提問環節,《壹蘋》詢問,陸委會的說法就是李貞秀僅入籍1年(2025年3月繳除籍證明文件給移民署起),因此當時民眾黨提名她為不分區候選人時,不具參選資格。但現在中選會已經發給李貞秀立委當選證書,也經過立法院宣誓職,陸委會現在是認定中選會的審查程序有問題嗎?
梁文傑回應,中選會向來是形式上的審查,它如果知道你原來是大陸人士,就會看你取得臺灣身份證的時間有沒有超過10年,如果有超過10年,就認爲是合資格的。但是實際上陸委會去年處理1萬2千多個例子,實際上很多陸配拿到了身份證,但沒有除去大陸戶籍,也就是她同時擁有臺灣跟大陸的雙重身份,這些例子都是存在的。
梁文傑指出,未來陸委會、選委會、移民署會做討論,未來審查的部分,因爲有案例存在,所以未來審查勢必不能像過去這樣,只看身份證拿了幾年,還必須要看除去大陸戶籍的手續,到底有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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