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是否解職李貞秀,韓國瑜8日接受《TVBS》訪問時指出,「我會保障每一個立法委員,包含李貞秀」,至於她立委職務是否符合或違反《國籍法》,韓國瑜說,這是行政單位可以自行處理,保障每個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之下全心問政,爭取民眾福祉,這是他的天職。

內政部今(9日)表示,依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李貞秀應於就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繳附予任用機關即立法院,若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20條針對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相關解職機關已定有明文,解除立法委員職務應由立法院辦理,內政部已於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於該院辦理立法委員就 (到)職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並於2月3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佐證資料,惟迄今未獲回復。

針對民進黨立委質疑,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代表李貞秀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有中國戶籍,因此不具參選資格。

內政部強調,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有關李貞秀參選資格,兩岸條例法規主管機關非內政部,至於李貞秀註銷戶籍時間點部分,因涉個資部分不便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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