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今晚在threads分享訪談劉世芳的內容,她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李貞秀取得台灣戶籍滿10年,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根據《國籍法》,有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而李貞秀的放棄動作「不明確」,沒有戳章、沒有申請放棄並遭到拒絕的證明。因此,內政部未來不會提供李貞秀調閱機密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