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守仕今於退選聲明中表示,1月11日陳語倢於直播中,影射她攻擊陳語倢孩子,及未婚生子的人身攻擊,但卻無法提出「舉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對手已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黃守仕認為,為黨內團結,她深知相忍為黨,但面對含沙射影,不明抹黑,她已忍無可忍,身心俱疲,萌生退意,故決定退出民眾黨汐止金山萬里選區市議員黨內初選。
黃守仕稍早再於臉書發文,黨內有意角逐汐金萬選區市議員,僅本人和陳語倢。陳語倢於直播中,直指的對手,不就是指本人嗎?雖未指明道姓,但對象明顯可見,難道陳語倢還能說出另有其人嗎?試問是誰先傷害民眾黨聲譽?
《壹蘋新聞網》記者致電給黃守仕詢問,針對黃守仕指控陳語倢抹黑、惡意影射 ,是否採取法律行動,並同時向黨內進行申訴?
黃守仕說,她有持續在蒐證,如果日後對方沒有根據事實講述到底是什麼原因,再繼續影射抹黑她的話,她會提起訴訟。至於是否向黨內申訴?黃守仕直言,她會跟黨內提起申訴,不過,黨內應該會以法院的判決標準,來決定申訴是否成立。
記者追問,針對民眾黨議員初選制度的機制與疑慮,是否採取作為,建議黨中央如何精進制度?黃守仕強調,她還是民眾黨黨代表,未來8月份的黨代表大會,她也會提出相關的修正方向,跟其他黨代表一起聯署,因爲初選的制度有空間可以修正,相信其他的黨代表應該也會認同這件事。
獨家|黃守仕曝退選議員心聲!擬於黨代表大會提案「檢討初選制度」
民眾黨今下午舉行民眾黨版《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今天黨代表黃守仕突然宣佈她要退選議員,有了解這樣的狀況嗎?
黃國昌回應,「台灣民眾黨黨內初選我已經講過非常多次,初選公正、公平、公開,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特權,包括現任議員,所有的規矩都亮出來的,你要參加初選,就按照初選的程序走。」
黃國昌強調,台灣民眾黨有競爭的時候,初選的規則非常簡單,沒有什麼評鑑幾分、要佔多少%、黨員投票要佔多少%,都沒有這些東西,就是全民調,而且不分縣市只有一套規則,台灣民眾黨就一套規則,非常簡單,全民調現任者也沒有優勢,他們就是用這樣子的方式來挑選最強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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