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去年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合議庭認為,鄭文燦、廖俊松、廖力廷、廖家興、侯水文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法院認定原限制出境原因仍存在,裁定自115年12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確保司法追訴順利進行。
裁定指出,經訊問被告侯水文、廖力廷坦承涉犯貪污罪的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被告廖家興坦承涉犯侵占罪嫌;被告廖俊松坦承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否認涉犯侵占罪嫌;雖然鄭文燦否認涉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但根據證據資料,足認5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經檢察官、被告5人及其辯護人表示意見後,考量所陳內容仍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有差異,且5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合議庭審酌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程度等,認為原限制出境、出海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被告5人自114年12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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