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三讀!落實18歲公民權、設百億青年發展基金|壹蘋新聞網

《青年基本法》三讀!落實18歲公民權、設百億青年發展基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規定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保障18歲以上青年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此外,三讀條文要求中央政府應設置100億元「青年發展基金」,用於辦理青年發展事項。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青年基本法》三讀。莊宗達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青年基本法》三讀。莊宗達攝

三讀條文指出,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關於18歲公民權,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本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為辦理青年發展相關事項,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基金來源包含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等,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置委員13人至15人,其中學者專家及青年代表人數合計應占全體會議人數1/2以上,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產生程序由行政院提名候選人,立法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審查委員會委員1/2以上之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三讀條文指出,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並含括各族群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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