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邀請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

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共同提出臨時提案,提案內容指出,若行政權可恣意推翻國會三讀通過之法律,僭越司法權隨意認定法律是否違憲,權力分立原則將蕩然無存,無異於綠色獨裁體制,違撼衛民主憲政,爰建請做成決議,對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毀憲亂政作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要求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對於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應依憲法副署、依法公布。另針對卓榮泰院長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失職行為,由提案委員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院長。

黃國昌解釋,本次提案是針對卓榮泰,但民眾黨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彈劾總統賴清德,潘孟安躲得掉,等到立法院開全院委員會,針對賴清德進行彈劾的時候,賴清德依照立法院職權刑事法必須要列席說明。「到時再來看,總統賴清德會不會主張立法院職權刑事法違憲,結果赫然一看,原來是他自己在當立委時所通過的法案,會不會出現這個荒謬的狀況,我們到時候再看。」

黃國昌指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來沒有一部法律,在立法院三讀後,甚至經過覆議程序維持原決議後,總統可以不公布的,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的,從來沒有過。中華民國憲法徵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寫得非常清楚,法律案經過行政院提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的時候,行政院必須接受,白紙黑字,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

黃國昌直言,行政院送到本院明年的總預算,是按照他們所主張違憲的財劃法。行政院自己也很清楚,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有效生效的法律,行政機關就必須要遵守,這是依法行政的ABC。不是主張違憲就可以不執行,但現在他們變本加厲到,行政院主觀認為,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總統可以不公布,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給總統、行政院長如此大的權力?大到踐踏國會的立法權?大到自己扮演大法官的角色?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於賴清德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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