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去年遭控擔任立委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7月26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當天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內政部去年表示,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對此,劉世芳今於立院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公文正在簽辦當中,程序會相當的快。
至於高虹安被停職1年5個月的薪水是否將補發?劉世芳表示,「復職以後就照常,就會給啦,這沒什麼,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 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
據了解,高虹安在任職市長期間,每月薪俸額含加給約為19萬3410元,若內政部補發一半高虹安停職1年5個月的薪水,相當於1,643,985元(193,410元*17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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