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去年遭控擔任立委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7月26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當天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內政部去年表示,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對此,劉世芳今上午於立院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公文正在簽辦當中,程序會相當的快。

劉世芳下午表示,已簽署高虹安復職公文。新竹市政府也證實,明日高虹安將回市府上班。

至於高虹安被停職1年5個月的薪水是否將補發?劉世芳表示,「復職以後就照常,就會給啦,這沒什麼,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 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

縣市首長的薪資組成包含:「俸額(本俸)」、「專業加給」與「主管職務加給」。由於補發項目僅限「本俸」,不含後兩項加給,因高虹安停職期間未領取半數本俸,故無需扣除,可全額補發。

依照113年月法定俸額61,660 元(5個月)、114 年月法定俸額63,570 元(11.5個月)計算,高虹安估計可拿回補發薪水103萬9,355 元。

停職核薪處理作業。翻攝自行政院人事總處官網
停職核薪處理作業。翻攝自行政院人事總處官網

火線話題 |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將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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