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紘頤指出,隨著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除後,部分法律人士主張應該完全尊重遺囑自由,將所有特留分一併刪除,也就是不只兄弟姊妹,連配偶、子女的特留分都應取消。不過,他強調,自己反對刪除子女特留分,主要有兩大原因。
顏紘頤表示,首先,若子女確實有重大忤逆不孝行為,根本不需要透過刪除特留分來處理,法律上已有剝奪繼承權制度。只要符合相關要件,經法院審查後,子女失去繼承權,也就不存在特留分問題。
他說明,雖然父母提出剝奪繼承權的主張後,仍需由法官判斷是否達到失權程度,但若法院認定子女的行為尚未嚴重到需要剝奪繼承權,也代表父母不願分配遺產的原因,不一定完全是因為子女不孝。
顏紘頤進一步指出,現實中父母不願讓子女繼承遺產的原因,可能包括家庭偏愛、親子關係不佳,甚至傳統「傳宗接代」觀念影響。若全面刪除子女特留分,恐讓部分子女在沒有合理保障的情況下失去應有繼承權。
他認為,遺囑自由固然重要,但法律制度仍需在財產處分權與家庭成員基本保障之間取得平衡。子女特留分存在的目的,就是避免遺產分配完全由單一意志決定,造成繼承制度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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