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賴清德接受媒體聯訪說,一旦修法成功,只不過增加社會對來自中國大陸的新住民疑慮而已,對整個台灣社會和諧沒進步。
賴清德表示,目前討論國籍法的行為與言論其實都多餘、沒必要,希望立法院目前熱衷於推動修法的立委三思,團結愛台灣、保護國家與推動國家社會進步,「這才是我們共同要去推動」。
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者,不得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賴清德說,台灣是民主國家與法治社會,每個新住民都受台灣法律同樣保護,如果有做違法、傷害國家的事,國家也須依法處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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