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農業處指出,非洲豬瘟病毒具有高度傳染性與極強環境耐受性,病毒可經受污染的食物、廚餘或運輸工具傳播。依據中央農業部與環境部專家研判,未經高溫滅菌處理的廚餘,是病毒跨區域傳播的高風險來源,因此,農業部於10月22日疫情發生後,立即宣布全國暫停廚餘養豬,可見廚餘與豬瘟傳播之關聯性密切。

農業處表示,苗栗縣養豬場共127場,飼養豬隻58,312頭,其中10場使用廚餘養豬,占全縣場數7.87%,飼養的13,228頭,占全縣頭數22.68%。苗栗縣政府綜合防疫安全、產業結構與廚餘管理現況,經研議決定即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

農業處說明,目前全台已有多數縣市無使用廚餘養豬或宣布永久禁止廚餘養豬,包括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金門縣等,這些不使用廚餘養豬共計有12縣市(占全國54.55%),苗栗縣政府秉持「防疫為本、永續為要」的原則,也參酌各縣市經驗,確立疫情解禁後仍不恢復廚餘養豬的方向,從源頭杜絕風險,確保本縣豬隻安全與肉品品質。

禁止廚餘養豬後,縣府將與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合作,建立「廚餘回收再利用去化機制」:1.​推動資源化再利用:廚餘堆肥處理為優先,輔以焚化或掩埋處理。2.​強化分類與運輸管理:各鄉鎮市清潔隊須加強廚餘源頭分類與清運路線管理,避免流入非法飼料用途。

農業處說,將向中央提出8項建議,建請中央給予合法廚餘養豬戶適當的補償,包括1.蒸煮設備折舊補助、2.廠房興建與貯存槽補償、3.廚餘處理違約金補助、4.飼料轉換補貼、5.歇業或轉型補償、6.低利貸款與利息補貼、7.稅賦減免、8.輔導蒸煮設備作其他用途。

縣府將聯合動物防疫所、環保局及警察局成立跨局處稽查小組,針對各養豬場飼料來源、廚餘流向及衛生條件進行不定期檢查,違反禁令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得勒令停業。

縣長鍾東錦表示,非洲豬瘟防疫是一場長期戰役,唯有從源頭斷絕高風險因子,才能確保苗栗縣養豬產業與消費者健康。縣府將以「防疫優先、產業兼顧」為原則,攜手中央、業者與民眾,共同築起苗栗畜牧產業的安全防線。

火線話題 | 非洲豬瘟防疫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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