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子表示,因檢查結果是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時黃體破裂,讓她因而想詢問性生活的隱私問題,才被黃姓醫師獨自帶至診療室,要求她脫好下半身後,準備開始做性功能測試,並說明會用手指觸碰隱私部位,為避免尷尬,可在快到高潮時告知。

女子在長達半小時的內診過程中,因為告知醫師快高潮,黃姓醫師才停止動作,讓她開始覺得不對勁,認為醫師測試到快高潮才停止動作的過程,已違背一開始只是想看性器官收縮反應的測試目的。

令受害女子憤怒的是,該名醫師以第一次內診「沒有做到高潮」為由,想再來一次,她明確表達對剛才那個測試感到不舒服而拒絕第二次,該名醫師才頻頻道歉要求她不要「亂講」,甚至幫她訂晚餐,讓她察覺不對勁,委由男友報警。

黃姓醫師則辯稱,身為醫師,在五大皆空下,願投身婦產科,雖然性功能障礙檢查在門診處理較為適當,但他仍願意為病患處理,卻反遭質疑,事後才主動向病患道歉,希望她能緩解心情。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男犯後毫無悔意,月收入約20至30萬元,依他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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