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金增至1200萬 巴毛律師「發財大秘辛」會還且有利息
【劉育良/綜合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原被裁定500萬元交保,高院昨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地院今重開羈押庭,鄭的具保金額被提高到1200萬元,維持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網紅律師巴毛律師指出,交保金不僅在案件後會發還,而且還需要發還利息,「交保金越多賺越多」。
巴毛律師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告訴各位一個發財的大秘辛,交保金只要你之後乖乖每次都有來開庭,案件結束後是會發還的」,過去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當時每個月利息有4.2萬元,所以交保金越多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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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則紛紛留言「很多人都以為交保金是罰款越多越好」、「還有利息的喔,長知識了」、「所以神情凝重的部分是因為交太少嗎」、「法院幫鄭文燦先存錢」。
依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規定,「代庫銀行應自刑事保證金存入刑事保證金專戶次日起,至實際兌付日止,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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