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將釋憲 「暫時處分」何時裁定?司法院這樣說|壹蘋新聞網

國會職權修法將釋憲 「暫時處分」何時裁定?司法院這樣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藍白立法院黨團聯手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調查權、處罰權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修正案,行政院日前請立法院覆議,但遭藍白動員表決決議「維持」,對此爭議,總統賴清德昨表態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希望在憲法訴訟確定前,暫停適用相關法案。民進黨團則宣布將於明天到司法院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總統賴清德表示,將對國會職權法案爭議聲請釋憲。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總統賴清德表示,將對國會職權法案爭議聲請釋憲。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至於憲法法庭若受理釋憲案及暫時處分聲請後,最快會在何時作出裁定,司法院指出,《憲法訴訟法》並未規定暫時處分須在收案後多久作出裁定,在該法施行前,2005年曾有《戶籍法》釋憲案於同年5月30日收案,大法官同年6月10日依聲請作出暫時處分。

另外,《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憲法法庭曾受理台義跨國爭女兒親權案的暫時處分聲請,是在分案後第5天作出裁定。

2022年還有一件關於選舉重新計票的釋憲案,憲法法庭是分案後約2個月,主動依職權作出暫時處分。大法官歷年來准許暫時處分的案件,只有上述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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