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今天爆料,一名第三勢力的政黨要角,遭到妻子家暴,甚至被搧巴掌、打到雙頰挫傷,被法院認定家暴,並且核發保護令。
內容中還提到,由於這名政黨要角經常與黃國昌互動,妻子竟以此羞辱、嘲笑他,甚至說出「抱著黃國昌一起去跳河吧」、「跟黃國昌一樣雞腸鳥肚的」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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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國昌今被問到此事回應,他毫無所悉,但最重要的是無論你是什麼人,什麼身分,家暴是絕對不應該而且錯誤的事情。
黃國昌說,媒體在報導公共議題時,哪些與公共利益有關係?哪些又是莫名下標牽扯其他人?相信台灣公民社會媒體識讀的能力會愈來愈高,但無論如何家暴都是不能被容忍的事。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與《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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