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林佳龍:這定義模糊「我是提調閱權」|壹蘋新聞網

「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林佳龍:這定義模糊「我是提調閱權」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28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賦予立法院調查、聽證權並增訂藐視國會罪。外交部長林佳龍今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在野黨稱2012年時林佳龍當立委時支持國會改革,他認為當時提的跟現在法案相同嗎?林佳龍則連忙稱,他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更笑說「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首次前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彭欣偉攝
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首次前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彭欣偉攝

朝野日前為了攸關國會職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爆發嚴重肢體衝突,民進黨砲轟「國會擴權、毀憲亂政」,藍白則稱林佳龍2012年擔任立委時,也曾提出國會改革版本, 以此為修法辯護。

林佳龍今赴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綠委林楚茵詢問,他當年的提案跟藍白共提法案是否相同?林佳龍則秒回答「不同」,稱他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我國《憲法》規定不管是司法或監察有專屬調查權,國會行使職權也必須要有一定調閱權,這是經過大法官解釋。

林佳龍說,他的修法是讓聽證制度可以再精進,讓它確實向聽證制度、調閱上有相對應權利義務,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無限擴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釋的整套修法,「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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