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 樁腳行賄「自發性」提及!苗栗地檢署提上訴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的民事當選無效之訴,7月21日被苗栗地方法院以無法認定鍾東錦有賄選事實為由予以駁回。苗栗地檢署今天(21日)表示,針對鍾縣長當選無效案,已於上周二(15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全案將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苗栗地檢署偵辦去年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認定鍾東錦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去年選前交付現金給丘姓樁腳等人,請樁腳以每票1千元代價為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鄉代候選人謝見德、林裕欽及村長候選人傅顯榮買票,遂依選罷法將陳姓主委等人起訴,並對鍾東錦、謝見德、林裕欽、傅顯榮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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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姓主委雖有請丘女協助買票,但根據相關證人說法,陳男僅請託丘女為大湖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兩人買票,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丘女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係出於自發性為鍾、林拉票,與其交付選民之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之事實。
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針對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謝見德、傅顯榮2人當選無效;鍾東錦、林裕欽2人則判決駁回。均可上訴二審。
苗栗地檢署今天表示,本署針對鍾縣長當選無效案,已於上周(8/15)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全案將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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