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智坤慘了!摩鐵摸胸女導演不只是性騷 律師:追訴期還沒過!地檢署可主動分案|壹蘋新聞網

洪智坤慘了!摩鐵摸胸女導演不只是性騷 律師:追訴期還沒過!地檢署可主動分案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賴又嘉/台北報導】政壇性騷風暴持續延燒,昨一名女導演發文控訴,遭民進黨一名H姓政治人物性騷,帶到摩鐵躺床摸胸,甚至暗示可金援她,而這名H姓的政治人物被起底是監察院長陳菊過去擔任高雄市長的時任辦公室主任洪智坤,他凌晨發文道歉「只有真誠道歉改進並且彌補過錯」,陳菊今也發聲譴責「不可原諒」、「是嚴重性騷擾」。但律師丁昱仁認為,從被害人敘述看來,洪智坤的犯行不僅僅是性騷,可能已涉犯強制猥褻罪或利用權勢猥褻罪,追訴期有20年,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都有權告發,地檢署也可主動分案偵辦。
洪智坤(右,翻攝洪智坤臉書)被爆出10年前摩鐵摸胸女導演。左為示意圖
洪智坤(右,翻攝洪智坤臉書)被爆出10年前摩鐵摸胸女導演。左為示意圖

律師丁昱仁指出,洪智坤躺摩鐵床還對被害人摸胸,看起來已不僅僅是性騷,已經違反當事人的意願而構成猥褻,而實務上違反意願並不一定要被害人明確說「不」,法官或檢察官往往會綜合現場的各項情況,研判被害人是否心裡可能不願意。他認為,女導演可能因為案發地在無法容易逃跑的摩鐵,且過於害怕,即使心裡不願意而不敢明確說不,如此一來洪智坤已涉及猥褻。

至於究竟是強制猥褻還是利用權勢猥褻,丁昱仁說,要看洪智坤是否和女導演之間有業務關係,利用受監督的機會對她猥褻,若確實有才可能成立利用權勢猥褻,不過無論是強制猥褻或利用權勢猥褻,刑責都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兩案的追訴期都有20年,也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只人人可告發,地檢署也可主動分案偵辦。

此案源於被害女導演發文控訴,事情發生在2010年,她當時收到H姓政治人物的邀請,表示欣賞她的作品已久,希望能為高雄年底的五都市長選舉拍宣傳片或廣告,她為此多次南下和對方會面、簡報,前後橫跨半年,卻在某次被洪智坤利用機會載到摩鐵伸狼爪。

她說,案發當天她一如往常接到電話要討論腳本,搭高鐵南下,再由H的司機接送,當天卻被告知平常訂的商旅訂滿了,要換一間,接著她被送到汽車旅館,到了深夜H才抵達,卻只簡略聊了選情,帶過腳本後,問起她的人生目標,暗示可金援,「你只要偶爾讓我任性一下」,接著並聲稱很累、不舒服,要求躺床,要她過去,「我記得他有些緩慢隱晦的動作,要抱我,有摸到我,有摸到胸部」,她全身僵住,「連呼吸都屏住的程度。只有順勢推移開,盡量保持距離,後來我看到被子裡有規律的動作,我根本不敢想他在幹嘛。」她說,自己躲到廁所,再有記憶已是天亮時洪智坤離去。

洪智坤凌晨在臉書發文道歉,強調「給人不好的感受,一定是我的錯誤,我沒有任何職務,也與任何人無關」,強調,「我只有真誠道歉,改進並且彌補過錯」。而他的昔日主管陳菊也發聲痛斥「不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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