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無罪就能回來選」 綠委駁修《選罷法》違憲:這是回應社會|壹蘋新聞網

「二審無罪就能回來選」 綠委駁修《選罷法》違憲:這是回應社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院昨(26)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其中26條增訂曾犯《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被判有罪定讞者,終身不得參選,但「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尚未定讞者」也被納入,引發外界質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更重批「大開民主倒車」。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立委鄭運鵬則解釋,由於有些情節重大的重罪不可能都列舉,所以才設置此條款;對於邱的指控,他也回擊「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就可以回來選」,更說這是社會對候選人的要求。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蘇柏銓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蘇柏銓攝

鄭運鵬解釋,由於10年以上重罪不可能都列舉,假設被判重罪等到定讞需要很久,他被判10年還可以來參選就很怪,雖然外界會以為是針對蘇震清,但民進黨團也怕被誤會,所以才會說最乾淨的就是行政院版,後面民進黨團版本再增加國安法和反詐騙修法,並沒有對針對特別個案放寬,且三讀通過的版本也比政院版更嚴格。

鄭運鵬解釋,納入「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尚未定讞者」,是因為重罪不可能列舉。資料照片,潘袁詩羽攝
鄭運鵬解釋,納入「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尚未定讞者」,是因為重罪不可能列舉。資料照片,潘袁詩羽攝

對於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鄭運鵬表示,很多學法的人主張無罪推定,但這個修法是社會對候選人的要求,他更批評邱顯智講那一套,但時代力量卻拿著照片,要跟其他犯罪未定讞的人拍照就要退選、辭職,所以講無罪推定,但社會的要求還是要回應。

「它是重罪,但判了無罪就可以來(選)」鄭運鵬強調,不是起訴就排除資格,「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就可以回來參選」,社會有社會的要求,立委就要與時俱進,《選罷法》修法是回應社會要求。

至於違憲的疑慮,鄭運鵬也指出,現在的條文就有排除條款,也有要求終身不得參選,為甚麼不講違憲?批評時代力量就是雙重標準,背後可能也有其他故事,而國民黨也是,「他們為了誰?講出來就難聽了,條款裡都有機鋒」。

另外,對於昨上午黨團大會罕見進行投票,鄭運鵬則坦言,確實黨內不同立委對不同條款有異議,但這很正常,且表決後仍有共識一致投票;至於部分沒有來的立委,依照黨規定,沒到就是罰款,且昨日表決並沒有准任何請假,就連參加媒體節目也都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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