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遭控收對岸1.7億 她與張俊傑+2助理犯案手法曝
「祖靈之邦團隊」幫中國發展組織「第五縱隊」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立委高金素梅涉詐領助理費787萬元,被北檢起訴求刑12年6月以上,台北地院日前才開庭,她又涉共諜案,今遭高檢署認定與共犯共組「祖靈之邦團隊」,遊走兩岸並收受中共1.7億元,為中國發展在台組織「第五縱隊」;高金還以立委身份影響立院法案審議,針對兩岸、外交等議題抗議,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今依違反《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高金、張俊傑(已逃亡)、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助理林怡君等4人,並對高金求刑14年、張俊傑15年。
干擾國會刪駐日代表處預算、反軍購 針對兩岸、外交議題抗議
高檢署起訴指出,高金素梅等4人涉嫌自2005年至2016年間,將部落工作隊及國會團隊合組「祖靈之邦團隊」後,以「一套人馬,兩塊招牌」之手法,由張俊傑、陳智葟統領該團隊競選、問政及原鄉部落聯繫工作,而由林怡君擔任高金及張的代理人,居間穿梭兩岸接受中共官員指示並進行傳達工作,再由張俊傑以檯面上接受中共捐贈原鄉部落建設經費充實高金競選連任資源,及檯面下利用親友帳戶等管道將巨額資金約1.7億餘元匯入國內引入中共資源,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
此外,高金素梅依照中共官員及所派遣人士授意指示,在立法院分別以召開組團赴聯合國反日記者會、對日本代表處質詢刪除預算、質詢反對軍購案、透過程序委員會委員身分影響法案審議及針對課綱微調於委員會發聲支持等行為,影響我國議事運作,並針對兩岸、外交等重要議題進行抗議發聲,對我國主權完整、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危害,高金等人涉犯《國安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嫌。
收受中共捐贈1.7億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高檢署認為,高金素梅自2002年擔任立法委員至今,依《中華民國憲法》及《立法院組織法》規定,職司審議法律案、預算案及其他議案,並對行政機關施以質詢及監督,反映選區民意並監督政府施政,她明知張俊傑長期提供收受中共捐贈的巨額資金,運營部落工作隊及「祖靈之邦團隊」,並用以競選、問政、原鄉部落聯繫工作,還配合張俊傑、陳智葟及林怡君居間傳達的中共官員指示,在國會內擔任程序委員影響議事,或針對「反軍購」、「課綱微調」等議案及兩岸、外交等相關議題配合進行發聲、抗議,其行為與收受中共資助顯有對價關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
高金素梅不認罪 求刑14年
高檢署檢察官審酌, 高金素梅擔任立法委員,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公正議事,善盡職責,竟為競選連任及牟取不法利益,與張俊傑等人合謀收受境外敵對勢力提供的資源及巨額資金,為中國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企圖動搖民心向背,利用對行政機關監督職權,就監督問政職務,尤其是反軍購、兩岸、外交及國防等重要議題,依中共官員及其派遣之人授意指示,在國會配合發聲並影響議事進行,內外勾連,對我國主權完整、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危害甚鉅,所犯情節極為重大,又於偵查中推諉卸責誆飾犯行,毫無悔悟之意,因此建請從重量14年徒刑。
張俊傑為對岸發展「第五縱隊」
至於張俊傑,檢察官認為他長期從事原民事務,主導原民團體運作,並擔任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職務,本應遵守法令行事,卻與高金素梅等人合謀收受境外敵對勢力提供資源及巨額資金,為中國發展組織,安排相關人員前往中國接受統戰工作等訓練課程,滲透原民部落地區,試圖作為「第五縱隊」使用,並依對岸官員指示,在國會配合發聲影響議事進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且事後為規避查緝棄保潛逃,因此建法院重判15年。
2助理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另高金素梅的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助理林怡君雖於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且就他其共犯間的犯罪情狀供述明確,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