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民宅火警釀房客3死 房東未設住警器!判刑1年6月|壹蘋新聞網

彰化民宅火警釀房客3死 房東未設住警器!判刑1年6月

過失致死罪判刑且未宣告緩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鎮2024年發生民宅火警造成3名房客死亡,起因雖為其中1死者的電動車電源配線短路,但莊姓房東違法增建房屋並隔成多間出租,卻未設置住警器等消防安全設備,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
彰化縣北斗鎮2024年民宅火警造成3名房客死亡,房東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資料照片
彰化縣北斗鎮2024年民宅火警造成3名房客死亡,房東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資料照片

房東違法增建隔間出租!也未裝設住警器

檢方起訴指出,70多歲的莊姓房東未依法申請建照,將自己位於北斗鎮中山路一段的透天厝增建為4樓,並將內部隔成多間房間出租他人居住使用。2024年7月30日清晨6時許,其中1名顏姓房客停在樓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因車體電源配線短路引發火勢延燒至屋內,造成顏男、黃男及蕭女等3名房客逃生不及慘死火窟。

檢察官偵辦後,發現莊男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導致3名房客無從藉由警報聲響及早察覺火災發生,逃生不及而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房東辯起火原因與他無關!2死者驗出毒品反應

莊男喊冤說,顏姓房客未住房租已說要搬走,蕭女是黃姓房客帶進來,且火災原因係顏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源配線短路,與他出租房客無關;另外,檢方驗出顏男、黃男體內有毒品反應,可見2人當時已不具逃生能力,死亡與他是否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出租房屋供人居住收取租金,就負有提供符合安全居住所需設備及環境之作為義務,根據他與顏男的對話紀錄,雙方租賃契約並未終止業經雙方合意終止;另依消防法規定,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莊男未依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保障承租人與經承租人同意入內之人之人身安全,已違反安全義務。

房東否認犯行也未和解!法官不給緩刑

另外,顏姓、黃姓死者體內雖驗出毒品反應,但法醫驗出2人血液中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分別高達50%、63.4%,死亡先行原因為「窒息」、「一氧化碳中毒」,顯見在火災發生時在火場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濃煙,並非在案發施用毒品過量死亡。

因此,法官認定莊男違反注意義務與3人死亡有因果關係,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年6月,並審酌莊男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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