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蓋害騎士摔車受傷 中華電、中市府互踢皮球!判賠金額曝光|壹蘋新聞網

人孔蓋害騎士摔車受傷 中華電、中市府互踢皮球!判賠金額曝光

人孔蓋路面破裂害摔車!騎士求償75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區公所劉姓約僱員工5年前騎機車行經1處中華電信人孔蓋,因周圍路面破裂摔車導致椎間盤破裂等傷害,對中華電信及台中市養工處訴請國賠。2單位互推責任,一審判決應賠劉某59.9萬元,可上訴。
劉姓騎士輾過中華電信人孔蓋周圍坑洞摔車受傷,訴請國家賠償,法官認為中華電信及台中市養工處都有責任,判賠59萬元。AI生成示意圖
劉姓騎士輾過中華電信人孔蓋周圍坑洞摔車受傷,訴請國家賠償,法官認為中華電信及台中市養工處都有責任,判賠59萬元。AI生成示意圖

騎士摔車求償未果訴請國賠

劉某是台中市某區公所書記職務代理人,主張2021年12月傍晚騎機車行經北屯區軍功路二段1處中華電信人孔蓋時,因人孔蓋周圍路面破裂形成坑洞,亦未設置警語,導致其摔車,受有左足踝右下肢挫外傷口、頸椎椎間盤突出及破裂等傷害。劉某向中華電信及台中市養工處索賠未果,訴請國家賠償,要求2單位連帶給付75萬8023元。

中華電信抗辯說,該人孔蓋雖是中華電信設置,但中華電信維護範圍不及於人孔蓋旁邊鋪設柏油之道路,且中華電信已支付台中市政府道路養護費,人孔蓋周圍道路應由台中市養工處負責巡檢與養護;且該人孔蓋周圍道路產生坑洞原因不明,不可歸責於中華電信,原告未能舉證證明這起事故與該人孔蓋周圍道路坑洞有關。

中華電信、養工處互推責任

台中市養工處則說,該人孔蓋周邊作為人孔蓋及內部設施維護時所預留之路面範圍,應由設置機關即中華電信負責管理維護,養工處並未向中華電信收取養護費,該人孔蓋周圍道路若有修復之必要,應由中華電信自行修補,如該人孔蓋周圍路面破裂形成坑洞致原告受有損害,也應由中華電信負擔賠償責任。

法官檢視該人孔蓋照片,發現周圍有明顯坑洞,且坑洞內存在大小不一之碎石,造成路面產生高低落差,機車行經該處極易造成行車不穩摔倒,且除人孔蓋周圍坑洞外,周遭路面平整,因而認定原告摔車受傷確實與人孔蓋周圍坑洞有關。

法官:2單位都有責任

法官還說,養工處是該路段的道路管理機關,人孔蓋周圍有坑洞未修補、未設置警告標誌,管理公共設施有欠缺,與原告騎機車輾過人孔蓋坑洞受傷有因果關係,應負責國賠責任;而中華電信也有管理維護該人孔蓋供用路人安全通行之義務,未及時修補坑洞、未設置警告標誌,致危及用路人安全,管理維護顯有疏失,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原告傷勢、勞動力減損程度、醫療相關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判決台中市養工處依國賠法應給付原告59萬9386元,中華電信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給付原告59萬9386元,如其中一被告已履行全部或一部,他被告於履行範圍內免給付之義務。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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