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被李怡貞告上法院 逆轉勝!二審改判無罪|壹蘋新聞網

陳沂被李怡貞告上法院 逆轉勝!二審改判無罪

二審認李怡貞沒圖卡著作權 文字未達《著作權法》要求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網紅陳沂因轉載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所製圖卡,先糾正錯字「然候(後)」,並順勢推銷葉黃素產品,圖卡作者律師李怡貞不滿怒告陳沂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7億印尼盾(折合台幣約126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去年7月16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陳沂罰金2千元,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陳沂還要賠李怡貞1萬2千元,不過,上訴後,二審智慧商業法院今就刑事部分撤銷改判陳沂侵害美術著作權部分公訴不受理,侵害語文著作權部分無罪,附帶民事也改判免賠。
律師李怡貞(左)、網紅陳沂(右)。翻攝自李怡貞、陳沂臉書(合成圖)
律師李怡貞(左)、網紅陳沂(右)。翻攝自李怡貞、陳沂臉書(合成圖)

這起雙株交鋒案緣於李怡貞於2023年5月28日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貼出圖卡,上面有長髮女子圖案及「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字句。李怡貞稱的「四八兩」暗指陳沂,因維「沂」曾被網友拆解為「三斤」,稱陳沂「陳三斤」,而一斤是十六兩,三斤就是「四八兩」。

知名律師李怡貞(圖)告陳沂違反著作權,二審認定李女沒有美術及文字著作權,逆轉改判陳沂無罪。資料照片
知名律師李怡貞(圖)告陳沂違反著作權,二審認定李女沒有美術及文字著作權,逆轉改判陳沂無罪。資料照片

陳沂被消遣反擊李怡貞挨告 檢認陳沂侵權依法起訴 

陳沂不甘被消遣,隨後截取李怡貞的圖卡貼在自己的臉書,發文揪圖卡中「然候」的「候」應該不是打錯而是看錯,還順勢推銷自己接業配的葉黃素,陳沂貼出優惠價購買的網頁連結,酸李怡貞「妳真的很需要葉黃素」。

李怡貞不滿自己精心創作的圖卡被陳沂擅自利用還打廣告,怒告陳沂及葉黃素廠商違反《著作權法》,李女認為圖卡、文字都是她創作的虛擬替身,背景版面、整體構圖也是她展現創意和個性的創作,是語文和美術的著作。陳沂雖稱貼文之前沒讓廠商知道,是自己決定,葉黃素廠商也喊冤僅供貨,不會干涉陳沂如何推廣。北檢認定陳沂未經李怡貞同意或授權,就截圖重製圖卡並公開傳輸,侵害李女著作財產權,去年3月依《著作權法》起訴陳沂,廠商則獲不起訴。

陳沂(左)因轉載李怡貞所製圖卡(右),先是糾正上頭錯字「然候」,並順勢推銷葉黃素產品,遭李怡貞提告,一審有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合成圖
陳沂(左)因轉載李怡貞所製圖卡(右),先是糾正上頭錯字「然候」,並順勢推銷葉黃素產品,遭李怡貞提告,一審有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合成圖

李怡貞加碼求償印尼盾7億 一審判陳沂有罪要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沂辯稱,依據Meta服務條款,虛擬替身等製作的著作權須無條件轉讓給臉書,非屬李怡貞,且她轉貼李怡貞臉書圖文,只是為了改錯字。

李怡貞則當庭嗆陳沂「犯法就是犯法」,並指控陳沂讓大眾真以為她寫錯字,有損她的名聲,向陳沂求償慰撫金及侵害著作權賠償共7億印尼盾(約折合台幣126萬元)。北院一審法官不認同陳沂辯詞,去年7月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她罰金2千元,還要賠償李怡貞1萬2千元。

二審認李怡貞沒有美術、文字著作權 逆轉改判陳沂無罪免賠

全案上訴後,二審智慧商業法院認為,陳沂的貼文中除文字以外的虛擬替身及背景圖像為美術著作,李怡貞是利用Facebook虛擬替身服務製作。依卷附Meta虛擬替身服務條款內容,使用者利用虛擬替身服務所產生的著作財產權,已依條款約定讓與Meta公司,再由Meta公司非專屬授權使用者利用。李女並非美術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自不得提告,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

至於語文著作,智慧商業法院法官認為,本案的貼文文字產生於網路社群互動脈絡,屬網路社群平台上的即時評論與互動發言,其目的在於回應陳沂網路發言及表達李怡貞個人
立場,而社群媒體留言、回覆、批評、調侃及網路論戰,本屬公共言論市場一部分,該貼文雖由李怡貞自行撰寫,具原始性,但未見有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敘事安排、意象經營或其他足以彰顯作者個性創作表現。

因此,綜合貼文內容、篇幅及發表脈絡觀察,法官認其精神創作程度甚低,不足以表現作者個性或獨特性,不具《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也非受該法保護的語文著作。認定陳沂引用該等文字行為,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要件。

合議庭認為,李怡貞的貼文文字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陳沂引用就沒有侵權問題,原判決認定本案貼文文字具有原創性,陳沂所為侵權尚有未合,陳沂否認犯罪上訴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至於民事部分,因陳沂刑事部分均改判無罪,附帶民事部分也依法駁回免賠。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