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4度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 地主鼎越公司4度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壹蘋新聞網

北檢4度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 地主鼎越公司4度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

容獎遭北市府撤銷訴願中 高院認應再釐清不法利得是否存在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認定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同意給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的京華城土地20%容積獎勵,涉嫌圖利121萬545萬6748元,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3次裁准,但鼎越也抗告成功3次,北檢再聲請後,北院4度裁准,鼎越再度抗告後,高院認為,京華城土地的20%容獎已遭北市府撤銷,該不法利益是否仍存在,有待進一步釐清,第4度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的京華城土地,鼎越4度抗告成功。資料照片
北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的京華城土地,鼎越4度抗告成功。資料照片

高院裁定指出,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案經北市政府於今年5月22日撤銷,且溯及自2021年11月2日零時起生效,檢方主張鼎越取得該土地的20%容獎,具有經濟上處分權限的財產利益是否仍存在,且經函詢北市政府撤銷處分是否業已確定,北市政府函覆指出,「受處分人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等因不服前開行政處分,2026年6月18日向本府遞交訴願書,本府於同月26日,將該訴願書函轉內政部,刻正於訴願程序中。」

撤銷容獎處分仍在訴願中 不法利得是否存在仍須究明

高院認為,檢方聲請扣押的土地被認定是不法利得,目前是否仍存在、數額或範圍為何、存在形式為何等事項,都尚未確定,且攸關扣押原因與必要性判斷,有待進一步究明必要。北院未及斟酌,裁定准予扣押土地,即非妥適,且原裁定有可議及不明之處,尚非無再研求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詳查後另為妥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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